中國嚴格控制新上單純擴大產能的光伏制造項目
發布時間:2015-04-27
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30日修訂并公告《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2015年本)》,將嚴格控制新上單純擴大產能的光伏制造項目,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規范條件》從生產布局與項目設立、生產規模和工藝技術、資源綜合利用及能耗、環境保護、質量管理、安全、衛生和社會責任、監督與管理等幾大方面對光伏產業明確提出“更嚴厲的”要求。
文件指出,嚴格控制新上單純擴大產能的光伏制造項目。對加強技術創新、降低生產成本等確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擴建項目,報行業主管部門及投資主管部門備案。新建和改擴建光伏制造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為20%。
文件明確,新建和改擴建光伏制造項目應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廢氣、廢水排放應符合國家和地方大氣及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要求。
文件指出,修訂后的條件規范將有助于進一步推動中國光伏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持續加強行業管理,提高行業發展水平。